【由來冷知識】為囚犯而設的跑步機

歷史與由來

大家平時做Gym用跑步機,覺不覺得自己像受刑罰,跑了短短十分鐘,感覺可能已經像跑了一小時,的確,原本跑步機是讓囚犯使用。

跑步機源自1818年,由英國工程師William Cubitt發明。初時監獄的制度還未完善,犯人只是被關在監獄中,社會上有人提出要改善佢地的生活,於是有一系統的改善措施就隨之而來,跑步機就是其中一種設備,初時的設計是在一個大型滾輪中有多條輪坑,當滾輪運作,囚犯需要在輪坑上持續踏步,否則就會在機械上跌下來。由於滾輪因為轉動而保持運作,所以會用來會配合磨坊運作,在滾輪下碾壓小麥,配合生產,亦協助提升。

當時呢個設計在英美地區十分受歡迎,兩地最少有過百座監獄設有跑步機,囚犯每日需要在跑步機上待最少6小時,每日行一萬多步,由於運動量太強勁,很多囚犯都受不住。不過直至1898年監獄法出現,跑步機才被禁止。20世紀初,跑步機以另一個型態再次呈現於社會,成為大眾運動喜愛的機器,繼續以另一個形式「懲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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