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穿了】自願捐贈與預設默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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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贈,指人將身體部分或器官捐贈給醫院﹑需要移植器官的病人、學術或醫學機構作研究用途等,當中可分為活體器官捐贈和死者器官捐贈。而死者器官捐贈主要分為自願捐贈(香港﹑英國﹑澳洲)及預設默許(新加坡﹑瑞士)。鑑於香港器官捐贈的情況未如理想,有建議立法將現行自願捐贈改為預設默許,如死者生前沒有表示反對捐贈,法律上將認定為死後願意捐出器官。支持者和反對者的立場以下列論點為主:

立場支持者:
- 捐贈應屬自願行為,強制違反「捐贈」原意,等同「沒反對即代表贊成」
- 侵犯自主權和產權,市民必須付出額外成本令自己器官不遭徵用
- 忽視家人意願

立場反對者:
- 預設默許捐贈不等同強制器官捐贈,死者生前仍能表明自己意願
- 減低流失潛在捐贈者,有助增加供應,令社會獲取更大效益
- 減低文書處理時間,防止器官壞死

對於你來說,又有那種取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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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上有不同持分者,所以一定有不同立場,透過了解不同觀點,有助更全面了解議題,從而互相啟發,集思廣益,成為一個有思考而非人云亦云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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