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冷知識】因証明事故而射殺自己的律師

人物傳記

「律師!你衣著又靚姿勢又有型,你諗野又快講野又夠精警,收得貴啲是少意思,打官司醒淡淡定定,律師偉大神聖!」年年18的你相信一定有聽過這首有關律師的廣告歌。無錯,今日想向大家介紹的是一位律師,一位將案件重演使用到極致的律師 ── Clement Vallandigham。

Clement Vallandigham (1820-1871) 是美國內戰時期的一位政治家,曾經任職兩屆美國眾議院議員,同時亦是一名律師。1971年,Vallandigham作為一宗謀殺案被告的代表律師,為被告進行辯護。他指出案件中的死者,在案發現場跪地起身時,想在自己袋中拿槍出來而導致擦槍走火射中自己,而不是由被告開槍殺死。

當Vallandigham案件重演的時候,他按當時情況逐步示範。在示範拿槍時,示範的手槍忘記抽走子彈,於是他開槍打中自己的肚部而導致重傷。由於子彈在身體中無法找回,所以他在第二日死於腹膜炎。不過,他的努力並無白費,陪審團在看完Vallandigham的示範後,十分認同他的論點,於是被告當庭無罪釋放。

贏了場官司,輸了條命,值得嗎?當然不值啦,不過他也是無心之失,唯有下世小心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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