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冷知識】甚麼是三權分立

香港本土

為什麼政府不自行立法,要交由立法會審議法例的通過?為什麼政府不直接判刑,要交由法院獨立裁判?那是因為「三權分立」。

#三權分立 (The separation of powers) 是指行政、立法和司法交由不同體系負責。政府負責行政功能,執行政策;議會負責審議和制定法律;法院負責維護法律、確保法律正確執行。三者互不從屬,互相制衡,可以避免權力過大而產生獨裁者,防止濫權、貪污的情況出現。

與三權分立相對的是 #議行合一 (fusion of powers),意思是立法權與行政權的合一,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從屬於議會。政府集行政、司法、部分立法權於一體,政府的短期意願因而能夠被迅速執。議行合一重較容易形成集權與專制,通常在實行一黨制的國家出現。

隨著時代的發展,新聞媒體成為三權之外的第四種制衡力量,有助公眾了解和知悉問題。不過要達致此效果,新聞界就必須獨立和客觀,以免成為當權者的鷹犬。

同時,網絡世界發展有助資訊流通,網民 (Netizen) 更可以自由參與其中,變成第四權大眾傳播媒介的延續,故又稱為第五權。

也許你認為政治離你很遠,但其實它近在咫尺。即使只是鍵盤戰士,你已經參與其中。
 

分享


你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