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冷知識】隋朝所訂明的十惡

歷史與由來

古時候皇帝有時候會大赦天下,將犯人釋放。貴族、官員,犯罪的時候可以以錢贖罪。不過,當中有十種罪,並不包括於當中,亦即是所謂嘅十惡不赦,分別是:

1. 謀反:指用各種手段企圖推翻王朝統治,奪取皇位,亦是十惡之首
2. 謀大逆:指企圖毀壞皇帝的宗廟、陵墓和宮殿
3. 謀叛:指企圖背叛國家,走到其它敵對國家
4. 惡逆:指家庭內部的犯罪,毆打或謀殺家族成員
5. 不道:指手段殘忍地殺害無罪的人,肢解人體﹑施用巫蠱和詛咒
6. 大不敬:侵犯皇帝尊嚴的行為,例如企圖盜竊皇帝祭祀器具﹑皇帝日常用品,或者是調製或製作御用物品時出錯
7. 不孝:對直系尊親屬有忤逆言行,例如咒罵、控告或不贍養自己的祖父母、父母,在祖、父輩死後不舉哀,或在喪期間嫁娶作樂
8. 不睦:親族內部互相侵犯,相處不和睦
9. 不義:違反正常道義的行為,例如毆打、殺死長官,在丈夫死後不舉哀,作樂改嫁等
10. 內亂:親族內部違反人倫行為,例如與家人通姦

這十條罪行,其實是由隋朝《開皇律》中訂定,取自於魏晉南北朝期間,北齊的《重罪十條》,後世朝代亦相繼採用。直至現代,這些罪行都仍不被社會接受。不過對於謀反﹑謀叛等罪,正如周星馳在武狀元蘇乞兒中所說:「丐幫有幾多乞兒,不昤由我決定,是由皇上決定,如果統治者係英明神武,令到國泰民安,誰會做乞兒?」同樣地,如果國家是好的話,又那會有人選擇謀反和謀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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