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冷知識】關於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

歷史與由來 香港本土

美國於9月9日復會,將會審議《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這個法案提出了怎樣的內容?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 是美國國會的法律提案,主張當香港的自由和自治受到中國政府和共產黨的干預時,重申美國對對民主,人權和法治的承諾。

這個法案由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 (CECC) 的主席兼共和黨眾議員Chris Smith、共和黨參議員Macro Rubio、民主黨眾議員Jim McGovern共同推動。目前,參議院多數黨領袖Mitch McConnell、現任眾議院議長Nancy Pelosi、參議院民主黨領袖Chuck Schumer、共和黨參議員Pat Toomey等亦公開支持議案。

法案內容分別有五項:
► 要求美國國務卿每年提交報告,證實香港的自治地位,確定香港仍享有1992年美國通過的《香港政策法》所賦予的特殊待遇之合理性。

► 要求美國總統確定哪些人需為「綁架香港書商和新聞工作者」、「打壓香港基本自由」、「將相關人士引渡到中國內地、拘留或審判」負上責任,並凍結他們在美國的資產,和拒絕他們進入美國。

► 要求美國總統制定策略,去保障美國公民和企業免受修訂後的逃犯條例所構成的風險,包括審視是否修改美國與香港的引渡協議,和美國國務院對香港發出的旅遊警示。

► 要求美國商務部每年提交報告,去評估香港政府是否適當地執行美國關於敏感兩用物品的出口規定,和美國和聯合國頒布的制裁,特別是針對伊朗和北韓的制裁。

► 確保與爭取民主、人權、法治而參與非暴力示威的簽證申請人,不會因被捕、監禁或其他政府行動,而被拒發簽證。

另外,美國國會就曾在1992年亦曾通過《香港政策法》(United States–Hong Kong Policy Act) 的美國國內法, 並於1997年7月1日生效。而《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就是《香港政策法》的修訂。

《香港政策法主張1997年香港回歸中國後,根據《中英聯合聲明》,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下,美國將香港在政治、法治、經濟、貿易上的政策將香港區別於中國大陸,申請美國簽證也被獨立看待。承認「香港獨立關稅區」,保障美資在香港營商,同時支持人權、民主與自治。不過根據香港關係法第202條 (美國法典 - 外交 第5722條),當美國總統認為香港自治地位不再有別於中國,便有權簽發行政命令中止此法,直至恢復自治。

更多可參考:
https://www.cecc.gov/media-center/press-releases/commissioners-reintroduce-hong-kong-human-rights-and-democracy-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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