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冷知識】甚麼是個人資料的私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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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科技發達,個人資料變得隨手可得,而已姓名﹑電話﹑地址﹑性別可是遠比你想像中重要。

透過指紋可以辨認一個人,其實電話﹑地址﹑性別和年齡組合起來,也可以有助切實可行地辨認出一個人的身份。個人資料是指,可以直接或間接透過有關資料確定有關個人的身分的資料,也能讓人查閱及處理其他資料或文件。

正因為個人資料非常重要,早於1996 年,香港的私隱條例已經防止任何人因濫用個人資料而侵犯到他人的私隱。條例適用於任何政府部門﹑公營機構及私營機構。在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個人資料時,都需要遵守私隱條例訂明的六項保障資料原則。

1. 收集的目的及方式:收集目的必須為合法及公平,並且與收集者的職能或活動有關。而收集的資料也不能應超過目的的實際需要。

2. 準確性及保留期間:必須確保個人資料是準確,如有懷疑則應立即停止使用,保存時間也不能超過原定目的之實際所需。

3. 個人資料的使用:除非得到當事人的同意,否則必須按收集資料時所說明的用途使用,不可以變更個人資料的用途。

4. 個人資料的保安:必須有保安措施去保護個人資料,避免其他人在未獲准許或其他情況下查閱、處理、刪除或使用資料。

5. 資訊須在一般情況下可提供:資料使用者必須公開處理個人資料的政策,制訂「私隱政策聲明」,列明準確性、保留期、保安、使用等等。

6. 查閱個人資料:資料當事人有權查證收集者是否持有其個人資料,並有權要求取得副本。如發現個人資料不準確,有權要求更正資料。

如發現違反以上原則,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有機會發出執行通知。假如違反執行通知的規定,則可被判處罰款或監禁。

參考資料:參考資料:《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4條 保障資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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