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冷知識】香港各個場所對不當用語的刑罰

香港本土

【洗定八月十五︱香港各個場所對不當用語的刑罰】
身邊總有一個可以將髒話發揮到淋漓盡致的朋友,在學校說髒話﹑上班說髒話﹑乘車說髒話,總之每句說話最少一兩個字都是髒話。你以為問候別人雙親不用付出代價?

其實在好多公眾場所也有各自的條例,對這些不當用語有規管:
– 電車:
《防止滋擾和規管乘車規則》:任何人在任何電車廂之內或之上時,不得咒罵,或使用淫褻性或令人反感的語言,違者可被罰款$100

– 醫院:
《醫院管理局附例7(1)D》:任何人不得在醫院內作出不雅或影響秩序的行為,違者初犯可被罰款$1,000,再犯則可被罰款$2,000及監禁一個月

– 海洋公園:
《海洋公園公司附例5(a) 》:不得粗言穢語、高聲叫嚷或作出對海洋公園內任何遊客或任何動物造成妨擾或煩擾的行為,違者可被罰款$2,000及監禁一個月

–體育場所:
《體育場規例》中第10條(d)》:任何人不得在體育場內使用淫褻性言語或粗言穢語以致令任何人煩擾,違者可被罰款$2,000及監禁14日

–渡輪:
《渡輪服務規例26條》:任何人身處正作領牌服務用或留供作領牌服務用的任何渡輪或碼頭內或渡輪或碼頭上,不得出言咒罵或使用淫褻或令人反感的言語,違者可被罰款$2,000

– 天星小輪:
《天星小輪有限公司附例1(d)》: 任何人不得在身處公司的任何船隻或任何處所時奏玩或演奏樂器,或在他人收聽到的情況下使用收音機及卡式錄音機、電視機或錄音機,或出言咒罵或使用淫褻或令人反感的言語,或歌唱任何不雅或猥褻歌曲,又或在公司的任何船隻或處所做出任何妨擾行為,違者可被罰款$2,000

–機場:
《機場管理局附例第5部19條》:任何人不論何時均不得使用任何威脅性、粗穢、淫褻或使人反感的言語,亦不得鬧事、行為不檢、行為不雅或作出使人不快的行為,違者可被罰款$2,000

–巴士、的士及小巴:
《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46條1A》:公共巴士、公共小巴或的士之乘客或有意乘搭該等車輛的人,不得使用不良或冒犯性的語言或作出不守規矩的行為,違者可被罰款$3,000及監禁六個月

–港鐵:
《香港鐵路附例第28H條1A》:任何人於鐵路處所之上,不論何時不得使用任何威脅性、粗穢、淫褻或使人反感的言語,或鬧事、行為不檢、行為不雅或作出使人反感的行為,違者可被罰款$5,000

–飛機:
《航空保安條例12B(3)》:任何在飛機上的人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以致危及或相當可能會危及該飛機上的良好秩序和紀律,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違者可被罰款10,000及監禁6個月,如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被罰款10,000及監禁24個月。

覺不覺得懲罰越來越嚴重?當然啦,我們幫你計算好讓你知道你有多少Budget可以被人罰啊。說下笑而已,雖然這些法例較少被檢控,不過不代表不存在的,提醍一下你們的髒話王啦!

分享


你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