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義、良知,何價?

By 哲學生活 Philosophy and Life | 2022-06-15 | 宗教及哲學

人們創造了金錢,原本的目的是為了方便生活。久而久之,金錢滲透了我們生活上的各個範疇,就好像任何事情都可以用金錢來衝量,一切的價值都只有金錢上的價值,包括人的良知和社會公義。人反而被自己創造的金錢來定價。

良知,其中一部分源自於我們的道德情感。我們會對於不同的事件而產生相應的道德情感。假如我們破壞了他人的物品,我們也許會感到內疚;假如事件只需賠錢了事,我們的內疚感會隨之減少。事件所引起的道德情感也會因為金錢而減少。現實上也有不少相關事件透過「金錢」從而令自己的「良心」好過一點。事實上,我們是「良心好過一點」,還是慢慢地「埋沒了良知」?

在某些國家或某些人眼中,他們在公路上發生車禍,不幸撞到了路人(不論重傷還是死亡),他們第一時間便會想到「要賠多少錢」,而不是為死傷者造成傷害而感到難過或內疚。當然這些人不是天生如此,而是在他的生活中,習慣了「凡事皆有價」的生活,從而認為所有事情都可總用金錢來解決,慢慢地扭曲了看特事物的價值,包括看待人的價值。

人並非一件商品,並非以「一條人命值多少」來決定人的價值。人有作為「人」的尊嚴和價值,而這些都不是金錢可以用來衡量。當一件不能被金錢衡量的事物被強行標價,這是將事物的本質異化。原本人的價值是內在於自身,現在卻被「金錢」將人的價值外在化。當一個人的尊嚴受到侵害的時候,並不只是賠償多少金錢便可以草草了事。人的尊嚴是具有內在價值,而非以外在化的金錢價值可以衡量。當一個人打算只以金錢來賠償受害者的時候,這不只是侮辱了受害者,更是將自己的價值貶低。他只不過是透過金錢,讓自己的「良心好過一點」,將自己的良知埋沒。良知也是人的本質之一,當你有意無意地將自己的良知埋沒,也等同於作為「人」的一部分消除。

推展到社會層面也是如此,社會上發生了各式各樣的事件,舊區重建、鄉村收地、驅趕無家者等,當中都不同金額的賠償來處理這等事情。當事件交由法庭審理,到最後判處一百元港幣的賠償便能達致社會公義。走了一趟「公義程序」,再配合一百元港幣的賠償,真的能夠等於社會公義嗎?

法庭判決了無家者們勝訴,並且獲得賠償,即是說明當日的事情是錯誤。哪麼,做錯事的人有需要為事情作出承擔嗎?做錯事的部門有表示過歉意嗎?還是「都賠償了一百元,你們還想怎麼樣?」

賠錢最多只是物質上的補償,卻補償不了尊嚴的傷害。當中牽涉的事情有很多,而且並非單單金錢可以衡量得到,公職人員的專業操守、無家者的尊嚴、物品對無家者的價值和意義、承擔責任的德性、道歉的價值等等,這一切都不是可以單憑金錢便可以衡量當中的價值。賠償的金額當然有爭議性,但這裡的重點並不悶賠償多少,而是只以金錢賠償能源達致社會公義嗎?責任能夠只以金錢來承擔嗎?人的尊嚴,能夠用異質的金錢來彌補嗎?

人的良知、社會公義,都不只是可以用金錢來衡量。假如只是以金錢來衡量一切的社會,大家會覺得這個社會還會有公義,人與人之間還有道德可言嗎?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哲學生活 Philosophy and Life>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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