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里士多德眼中的「理想國」

By 三隻雞蛋有野講 | 2020-10-17 | 歷史及傳記

亞里士多德自十七歲入讀柏拉圖學院。他堅信萬物皆有本質和存在目的,打個比喻,人的本質是理性,所以會實踐理智生活這個人的目的或功能,人由群居、自然組織家庭、家庭發展為部落、再由部落結合為國家,國家的存在正正是人實現理智生活的極致。對亞里士多德而言,國家是必要的善,它能幫助我們過幸福的生活,因此國家有必要存在。

過往柏拉圖提出的理想國要由哲王帶領,亞里士多德極力反對,他曾以「寧願做一個真實的堂親,也不願做柏拉圖的兒子」作比喻,帶出犧牲個人幸福,換取國家統一和團結是不合理的。究竟對亞里士多德而言,何謂「理想國」呢?需要有什麼標準達致「理想國」?

一、國家需秉持「中庸之道」的標準
柏拉圖在《共和國》列舉三種主要政體----多數人統治、少數人統治、君主統治,三種因結果好壞而分為兩種政體,例如好的多數人統治社會稱為「民主政體」,壞的稱為「暴民政體」。亞里士多德則認為沒有理想的政體,即使三種政體也會有敗壞的種子,面對獨裁、權鬥和愚民,最後會跌進墮落與革命的輪迴。因此,為了維持政體穩定,「中庸之道」為其重要。他亦認為中產階級是最好的統治群體,中產階級能夠自給自足,既不會妒忌富人亦不會欺壓窮人,能夠維持平衡和穏定,因此中產階級為主的政體能達至「中庸之道」的標準。

二、公民政體需配合三方機構----討論、執行、司法機構
「公民政體」是界乎貴族和民主之間的政治制度,屬於間接民主,提倡公民擁有選舉和監察權。同時,社會需配合三方機構包括討論、執行、司法機構。公民大會便是討論機構的體現。他認為公民大會須訂立資格,只有少數富有的人才有資格成為公民,然後用抽籤和投票的方法選出執行機構和司法機構,被選權只局限於有財富者,這個三方機構類近三權分立的初型。亞里士多德亦強調最後權在於憲法,概念與「主權在民」接近。

總括而言,亞里士多德提出的理想國是以「中庸之道」來維持國家穩定,和需以「公民政體」配合三方機構。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三隻雞蛋有野講> 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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